回火產生之回火脆性
回火脆性可分為300℃脆性及回火徐冷脆性兩種。
所謂300℃脆性系指部分鋼材在約270℃至300℃左右進行回火處理時,會因殘留沃斯田體的分解,而在結晶粒邊界上析出碳化物,導致回火脆性。
所謂回火徐冷脆性系指自回火溫度(500℃~600℃)徐冷時出現之脆性,Ni-Cr鋼頗為顯著。回火徐冷脆性,可自回火溫度急冷加以防止,根據多種實驗結果顯示,機械構造用合金鋼材,自回火溫度施行空冷,以10℃/min以上的冷卻速率,就不會產生回火徐冷脆性。

加熱元件采用高溫電阻合金絲繞制成帶狀和螺旋狀,分別吊掛在爐側及擱置臺車擱絲磚上,并用高鋁瓷釘和擱絲磚固定,防止1脫出。
臺車上安裝有耐壓抗高溫的鑄鋼爐底板,以承載工件之用。為了防止工件加熱后產生的氧化皮通過爐底板間的縫隙落入加熱元件周圍而造成加熱元件損壞,因此爐底板與爐體接觸處采用插入式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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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回火處理
對于工具鋼而言,殘留應力與殘留沃斯田體均對鋼材有著不良的影響,欲消除之就要進行高溫回火處理或低溫回火。高溫回火處理會有二次硬化現象,以SKD11而言,530℃回火所得鋼材硬度較200℃低溫回火稍低,但耐熱性佳,不會產生時效變形,且能改善鋼材耐熱性,更可防止放電加工之加工變形,益處甚多。
在300℃左右進行回火處理,為何會產生脆化現象?
部分鋼材在約270℃至300℃左右進行回火處理時,二次硬化工具鋼當加熱至500℃~600℃之間時才會引起分解,在300℃并不會引起殘留沃斯田體的分解,故無300℃脆化的現象產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