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問題抗震設計規范規定,結構體系應符合下列各項要求: 1 應具有明確的計算簡圖和合理的地震作用傳遞途徑。
2 應避免因部分結構或構件破壞而導致整個結構喪失抗震能力或對重力荷載的承載力。
3 應具備必要的抗震承載力,良好的變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對可能出現的薄弱部位,應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從條文來看,結構中承重墻上下對齊,柱子一通到頂,結構平面規則是的抗震方式,這是因為地震的不可測,以及歷來地震災害的教訓作出規定。




供應商在整個支架及管線安裝過程需派技術人員提供駐現場培訓工人及技術指導fu務。 3.1.4.2資料呈審 供貨方應提交管道支架和固定支撐詳圖供審批。 供貨及施工方應提交管道試驗和清潔凈化程序供審批。 施工方應在試驗和投入運行之后須提交完整的試驗報告。供應商在整個支架及管線安裝過程需派技術人員提供駐現場培訓工人及技術指導fu務。 3.1.4.2資料呈審 供貨方應提交管道支架和固定支撐詳圖供審批。 供貨及施工方應提交管道試驗和清潔凈化程序供審批。 施工方應在試驗和投入運行之后須提交完整的試驗報告。





本文用來指導AMAT項目的管道支架的抗震做法,其中的內容是基于美國規范UBC1997關于非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條文進行計算的。對于單根管道(bao括風管、水管、電纜等)的吊架,要求不大于12m做一對水平拉桿,不大于24m做一對垂直拉桿。對于此種吊掛形式,無論管道長短,要至少有兩對水平拉桿和一對垂直拉桿。對于用槽鋼或者角鋼做成的用來放置多根管道的支架,當其中管道直徑都小于100mm時,每隔12m做一對水平和垂直的拉桿,當其中的管道直徑在100mm~200mm時,每隔6m做一對水平和垂直的拉桿。而且對于此種支架要求在端部必須加水平和垂直的拉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