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使用環境和使用頻次的不同,戶外健身器材、室外健身器材、小區健身器材等于室內健身器材配件相比安全使用壽命相對較短,顧名思義,戶外健身器材是放置在戶外的,長年暴露在風吹雨淋的環境中,而且一般屬于公共財產,使用人數、使用頻次也非常多,因此,其安全使用壽命一般較短。
不同種類戶外健身器材配件在戶外環境并設定在基本無人日常管理的使用條件下,其安全使用壽命如下:
{dy}類是具有杠面彈力性能的器材,如單杠和雙杠等,由于操作者健身運動時離地較高,具有一定的運動難度和危險性,且長時間反復使用易使橫杠產生疲勞裂紋和斷裂,在參考競技型單杠安全使用年限1年的基礎上,規定安全使用年限為2年。
第二類是具有轉動、擺動或滑動等含有各類活動性零部件的器材,如漫步機、秋千、蕩椅、蹺蹺板等器材。由于在使用過程中,各類活動性零部件有經常性的磨損現象,參考一般機械設備正常的使用壽命,結合正在使用中的室外健身器材的使用壽命,確定這類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使用壽命為4年。
第三類是其他無任何活動性零部件的穩固性戶外健身器材,如固定式踏樁、平衡木、固定式的階梯、攀巖墻、仰臥起坐床等,由于不存在各部件的磨損、碰撞等現象,將其安全使用壽命確定為6年。
因此,相關單位應了解并熟悉室外健身器材、小區健身器材等戶外健身器材配件的安全使用壽命,在安全使用期限內及時更換,以確保人們的使用安全。